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斌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