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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66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共计245,457,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4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5名,代表股份共计54,776,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共计153,074,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4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共计92,383,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98%。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陆怡皓先生、龙绍飞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谭新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41,7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960,583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9%。

1.02选举刘干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5,388,3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707,22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

1.03选举陆怡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7,756,2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2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075,12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98%。

1.04选举龙绍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5,389,3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708,22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7%。

1.05选举赵怀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5,389,1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7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708,02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185%。

1.06选举汪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4,638,04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56,88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472%。

2、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钟超凡先生、夏云峰先生、戴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钟超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27,756,9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8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075,82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852%。

2.02选举夏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5,388,1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7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707,02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167%。

2.03选举戴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5,387,7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706,62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

3、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昕先生、彭建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李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35,436,7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755,636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054%。

3.02选举彭建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38,2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957,083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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