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拟聘任邓基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腊根先生、曹雁先生、刘金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干亚平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上述候选人的资料。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审阅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邓基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任腊根先生、曹雁先生、刘金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干亚平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3年期初、2022年1-9月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野青 葛 军 杨 雪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