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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44,11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91,178,800股变更为490,234,69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1,178,800元减少至490,234,69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10月31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

(1)申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公共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013室

(2)申报时间:自2023年10月31日起45日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李芳琪

(4)联系电话:025-58815738、18013998865

(5)传真号码:025-58812758

(6)邮政编码:210011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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