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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1第十五条 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小家电产品和厨房用具的研发、生产及技术咨询,粮食的储藏及加工,食品生产和加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房屋租赁,国内广告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在国内外设置分支机构,调整经营范围。第十五条 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小家电产品和厨房用具的研发、生产及技术咨询,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房屋租赁,国内广告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在国内外设置分支机构,调整经营范围。
2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和比例范围内,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和比例范围内,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关联交易等事项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以外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非关联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交易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交易事项;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交易事项;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关联交易等事项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以外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非关联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交易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交易事项;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交易事项;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交易事项;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交易事项; 7、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外的公司对外担保; 8、除其他法律法规、本章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公司非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1-6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批准(涉及关联交易的,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三)股东大会在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照科学、高效的决策原则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交易事项;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交易事项; 7、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外的公司对外担保; 8、除其他法律法规、本章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公司非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1-6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除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批准(涉及关联交易的,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三)股东大会在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照科学、高效的决策原则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 (四)董事会在必要时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授予公司总经理行使部分职权。

(四)董事会在必要时可以在权限

范围内授予公司总经理行使部分职权。

除修订以上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变。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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