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增加与其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系正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助于促进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各方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平等公允互利的原则依市场条件合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