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蔡惠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惠燕女士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蔡惠燕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蔡惠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邱新、姜琳、陈亚伟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