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战略委员会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第一条 | 第一条 为适应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二条 |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
条文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战略委员会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对董事会负责。 | ||
第十条 |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中ESG战略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战略、社会战略、治理战略等; (四)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条文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战略委员会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