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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拟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良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与建发物流(福州)有限公司签订的《仓库租赁合同》及《装卸及作业服务协议》项下运启元的全部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傅荣 迟维君 吕功华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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