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李永军
刘彦山
签字日期: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