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要求,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议案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6.2亿元人民币购买6个月以内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云龙、孔繁敏、周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