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