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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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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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