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增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增加的5.02亿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家电投科创基金。
独立董事:何平林 胡三高 韩杰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