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茗先生的履历表等资料,充分了解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其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陈茗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且其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补选陈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经审核认为,议案所述津贴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进一步保证了公司董事履职的规范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此外,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交审议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津贴调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醒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相关议案。
综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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