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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5日,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0,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6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2,445,811.43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444.5800%
2补充流动资金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8003,800100%
合计--15,244.583,80024.93%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28698342408244,812,678.19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811290101320090445097,730.2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结构性存款20,000,000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4230101001003392729,975.70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42301010020046973230,335,649.95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新兴支行099010010200000380120,121,424.51
合计--115,377,458.59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因公司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用地尚未完成土地出让相关程序,因此项目尚未开始进行实际建设,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决策程序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不适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综合收益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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