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定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接受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真审阅并发表声明如下: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轶青、邱苏浩、谢纪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