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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个人履历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义平先生、王继民先生、马竹琼女士、冯巅先生、刘杰先生、张思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民权先生、赵香球女士、谢华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建君 汪永斌 谢华君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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