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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李大卫先生以视频接入的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会主席张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

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王静艳女士、李大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

1、王静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李大卫,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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