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终止与私募基金合作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上海元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扬州元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市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经审慎评估本次投资可能受到的宏观经济、监管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方案等风险,最终决定终止本次投资。我们认为,上述决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促进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及产业布局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的交易内容。
北京殷图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强、王玉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