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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数控: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087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位于无锡的全资子公司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锡北泾虹路1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0,669,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6,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305,4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股数201,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股数161,7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299,8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反对股数536,6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李小锋、王鸣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472,8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股数201,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股数161,7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李小锋、王鸣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8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299,8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反对股数536,6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李小锋、王鸣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之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299,8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反对股数536,6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李小锋、王鸣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3,519,82486.77%536,63713.23%00%
(三)《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3,692,79391.03%201,8854.98%161,7833.99%
(四)《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3,519,82486.77%536,63713.23%00%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3,519,82486.77%536,63713.23%00%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表决结果
股东人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000%通过
(三)《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000%通过
(四)《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000%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000%通过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中霖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男、刘广元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连城数控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连城数控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辽宁中霖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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