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