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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康生化: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证券代码:300804 证券简称: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3-049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27.8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8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85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6月20日止,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785,3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7,959,303.6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365,696.32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SZAA6B029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64,005.0061,118.78
2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
合计72,005.0069,118.78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87,959,303.68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6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7,278,897.2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7,278,897.2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不含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65,826,000.00--
2审计及验资费10,500,000.004,877,358.464,877,358.46
3律师费7,500,000.002,362,264.182,362,264.18
4用于本次发行的 信息披露费3,915,094.34--
5发行手续费用218,209.3439,274.5939,274.59
合计87,959,303.687,278,897.237,278,897.2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3SZAA6F0024)。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

集资金,按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置换前期投入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置换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3SZAA6F0024),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6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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