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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已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此次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实际日常经营所需,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正春王礼伟王艳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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