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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明星先生进行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57)详见2023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监事会核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监事会同意聘请鹏

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监事会认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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