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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活塞:内部审计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公告编号:2023-064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四十一条 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十二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审计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董事会,由董事会依照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辞退,如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隐匿、谎报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举报人、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的。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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