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0,521,259.65元,期初可供分配利润1,332,203,531.10元。母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294,312,954.40元,期初可供分配利润743,133,594.00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72,724,790.7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08,015,252.2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08,015,252.26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2023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17,360,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7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14,853,061.21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切实地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按照该预案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订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