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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订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龙基、陈世荣、刘火旺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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