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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10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加期补充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5月31日为加期补充评估基准日,对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511号)。本次加期补充评估报告不作为作价依据,仅用于对标的公司价值现状的验证,交易对价仍以基准

日为2022年10月31日的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021号《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加期补充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无需对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进行调整。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1名关联监事朱长贵(以下称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加期补充评估报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修订。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1名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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