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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中相关议案材料,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5月31日为加期补充评估基准日,对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了补充评估。本次加期补充评估报告不作为作价依据,仅用于对标的公司价值现状的验证,交易对价仍以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的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021号《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加期补充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无需对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公司根据前述事项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修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李伟东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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