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106,666,7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0股,共计转增52,266,683股。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6,666,700元变更为人民币158,933,383元,总股本由106,666,700股增加至158,933,383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66.67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93.3383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66.6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893.338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登记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