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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5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林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拟提名范高鸿、汤旸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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