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事前核查了标的资产状况及其租赁使用情况,审阅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购买化三院有关资产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购买化三院有关房产、土地及设备,旨在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进一步健全公司生产体系和完善办公区环境。
二、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化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利益与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三、本次资产评估增值率较高,系部分房屋构筑物市场价格有所上涨,叠加部分房屋构筑物类经济寿命长于会计折旧年限等所致。
四、公司与化三院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可规范标的资产的转让过程。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购买事项实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结果合法有效。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