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丹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审核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