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育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过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