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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8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召集,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董事会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孙献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并由公司按照《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为其办理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备案手续。孙献女士任职董事后,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孙献女士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伍东向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敬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并由公司按照《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为其办理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备案手续。敬红先生任职董事后,承续伍东向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委员职务。敬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效益奖金总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行权履职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公益捐赠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全体股东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及其它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公司董事、变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效益奖金总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

孙献女士简历孙献女士,1972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硕士,中共党员。1994年7月至2023年6月,先后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控股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期间,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3年6月至今,任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7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孙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敬红先生简历敬红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8年7月至2003年5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遂宁市分行营业部、四川省绵阳市分行涪城支行从事信贷工作;2004年8月至2006年5月,任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书记员;2006年5月至2012年9月,任四川风行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任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中心监察主管;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任深圳诺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诺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风控部负责人;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任深圳市华融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控法务总监;2016年3月至2020年6月,历任深圳市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任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敬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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