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5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则规定的时限、方式和内容发出通知;
(二)关于董事会授权决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的提案,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关联性和程序性原则来决定;
(三)需提交的提案、资料,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各与会者手中;
(四)董事会秘书应作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
第十五条 信息及重大事项的发布: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需发布信息及重大事项;
(二)对外公告的信息及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应事前请示董事长;
(三)对于信息公告的发布,董事会秘书应审核后确认发布。
第十六条 监管部门对公司的问询函,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准备资料回答问题,完成后进行审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中,“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