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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电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7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章 接受监管第五十三条 在本议事规则规定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需要向股东作出解释并公告。第五十四条 如果因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责令限期改正的,公司必须在该期限内彻底改正。第五十五条 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本议事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发布会议通知的同一平台上公告。第五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少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五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相悖之处,应按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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