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地电气:承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申请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申请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并及时披露。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附则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