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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交易事项内容及性质

关于公司拟将白山吉电能源公司100%股权、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吉林能投的事项

公司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吉电”)100%股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转让价格参照上述资产以2023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确定,合计10,196.61万元,吉林能投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完成后,吉电股份将不再持有白山吉电100%股权、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吉林能投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影响

上述转让契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聚焦主业发展,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将白山吉电能源公司100%股权、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吉林能投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军 张学栋 潘桂岗

签字: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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