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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修订稿)

二○二三年十月

第2页 共6页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4

第六章 附 则 ...... 5

第3页 共6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4页 共6页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中心及证券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

第5页 共6页

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1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1/2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6页 共6页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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