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10月30日,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收回独立董事事发当年应获得和已获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予以披露:
(一)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交易所公开谴责及以上处罚的;
(二)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三)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四)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五)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详尽事项,以及本制度与现行有效及未来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