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肖世练 | 邓延昌 | 梁融 | |||||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