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并查阅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的结构,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肖世练 | 邓延昌 | 梁融 | |||||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