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受到相关冻结事项的影响,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东股份本次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近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贤丰”)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轮候冻结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本次轮候冻结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轮候冻结委托日期 | 轮候期限 | 轮候机关 | 原因 |
广东贤丰 | 是 | 26,000,000 | 8.80% | 2.29% | 2023-10-11 | 36个月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以前期间债务申请执行 |
2.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贤丰集团 | 159,152,000 | 14.03% | 159,152,000 | 100% | 14.03% |
广东贤丰 | 295,358,647 | 26.03% | 295,358,647 | 100% | 26.03% |
合计 | 454,510,647 | 40.06% | 454,510,647 | 40.06% |
贤丰集团及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贤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数量、占贤丰集团及广东贤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较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4)中的数量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股份本次轮候冻结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函询后,根据广东贤丰对本次轮候冻结事项的回函,广东贤丰及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与本次轮候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通知文件;经广东贤丰自查,本次轮候冻结所涉冻结事项系贤丰集团、广东贤丰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纠纷相关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该案件相关债权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于2019年3月20日、2019年3月28日对相关股票进行冻结、轮候冻结(见2019年4月17日2019-034号公告);本次轮侯冻结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该案件相关债权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于2023年10月11日对广东贤丰相关股票进行冻结。鉴于广东贤丰系贤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贤丰集团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已获得法院裁定受理(见2023年9月29日2023-043号公告),本次轮候冻结事项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将视后续的破产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是否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目前,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受到相关冻结事项的影响,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冻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
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查询数据;
2.本次轮候冻结事项的往来函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