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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因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34元/股调整为21.9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0,000股调整为17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张俊学

王 磊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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