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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艾德华先生主持会议,全体监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决定进行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以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766,43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为544,171,690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定了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颁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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