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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2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并同意以6.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90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424.329万股限制性股票。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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