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30在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梧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应出席9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3名,6名董事周德茂、柯国民、郭静君、郭璇风、白华、林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