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上述议案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全体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黄 鹏 万解秋 顾 佳
2023年10月30日